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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)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92.4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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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计总处今(16)日公布去(2012)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92.4万元,较前(2011)年增1.7%,最高20%家庭为184.6万元,年增1.0%,最低20%家庭每户30.1万元,增1.7%,差距6.13倍,较前年的6.17倍微减0.04倍,吉尼系数0.338,也略低于前年的0.342,显示去年台湾贫富差距已有微幅缩小。
主计总处表示,尽管经济成长幅度小,但仍使所得和就业略有改善,使贫富差距微幅缩小,而政府持续加强照顾弱势族群也是主因之一。
去年各级政府对家庭提供的各项补助,包括低收入户生活补助、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、老农津贴、各项社会保险保费补助等,缩小所得差距1.42倍,较前年微减0.01倍,而家庭对政府移转支出,也缩小所得差距0.16倍,总计家庭与政府间的移转收支缩减所得差距1.58倍。
去年平均每户消费支出微减0.2%、储蓄增9.4%
主计总处统计,去年台湾全体家庭所得总额计9兆5060亿元,年增3.1%,每户可支配所得平均数92.4万元,年增1.7%,每人平均数28.6万元,年增3.6%。
而去年全体家庭消费支出总计5兆8778亿元,年增1.3%,平均每户消费支出72.8万元,年减0.2%,而平均每户储蓄19.6万元,年增9.4%,显示在景气低迷中,民众消费意愿趋于保守。
就消费支出内容观察,以住宅服务、水电瓦斯及其他燃料(24.4%)为最高,食品饮料和菸草(16.5%)次之;另外,在平均寿命延长下,卫生保健观念增强,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也达14.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