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电影院禁带外食,遭到北市府要求改善,其中台北美丽华大直影城逾期不改善,遭北市府两度开罚14万元,美丽华不服打行政诉讼,高等法院认为免罚,不过,最高行政法院以相关行政命令未违宪为由,改判北市府胜诉,开罚有理,全案定谳。



看电影,民众几乎都是在影厅买食物,因为柜台旁边大大一个广告牌,上头密密麻麻写着,所有禁止携带的食物,就是这样的规定,遭到北市府要求全面改善,不过,美丽华大直影城坚持禁带外食,遭到北府两度开罚共14万元。



民众:「开演的时间,可能是用餐的时间,这样会比较快。」



民众:「就是想吃看电影享受。」



美丽华不服上诉,高等法院认为,影城为了避免气味跟噪音,影响观看质量,加上民众可以选择其他家电影院,认为北市府违宪,判决美丽华胜诉,但最高行政法院却持有不同看法,认为行政命令未违宪,开罚也未违反法规,撤销原来判决,改判北市府开罚有理,全案定谳。



影城经理傅志光:「之前被罚款的部分是禁带外食,可是之后有许多民众的反应,其实我们已经从善如流,目前改成所有规定,都是禁带热食的部分。」



对于判决结果,美丽华影城回应,已经从善如流更改规定,而这场电影院外食之争,从2010年延烧至今也终于落幕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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